黑格尔主奴辩证法
黑格尔的主奴关系涉及到人类历史的多方面——劳动,统治,精神,伦理....具体有什么,我们不会去探讨的,此事不在研究范围之内。
首先就是主人和奴仆这两方之间任何一方的关系都要以另外一方作为中介,这个中介我们在这里叫做“物”。当我们拥有这三样东西之后就会形成这样一种局面:奴仆存在的意义仅仅在于为主人加工“物”,而物则经过奴仆的加工,只将自身的可享用的一面呈现给主人去享受,而物的独立性的一面则只留给奴仆,成为奴仆繁重的劳动对象。
也就是说:这个时候主人就不仅仅是关于自在意识的概念,而是发展成为自为存在着的意识,这个意识通过另一个意识而自己与自己相结合,换而言之就是:通过这样一个意识,它是与独立的存在,或者说是与一般物性综合在一起的。
主人的自为存在不再仅仅是在内心中对自己的一种主观定位,主人要表现自为存在的意识必须要去实践,另一个意识打交道,而后者意识的角色便是物的塑造者,即奴仆。
这个时候主人的这种生存方式具体表现在,表面上直接地与双方相关联,看起来他可以直接与奴仆和物打交道,但实际上他只能“间接地通过奴仆与物这两方中的另一方才能与每一方相关。举个简单的例子:主和奴并非单单直接的肉体接触,更多的是依靠工具来刺激主与奴的感觉,来拉进主奴之间的关系。
在实践中:主通过主奴之外的第三者物而与奴相关联。物对于主而言是已被否定的东西,但对奴仆而言却是他的支配者,因而主人通过支配物而支配奴仆。这样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主人与奴仆之间发生承认的斗争,得胜者便支配失败者。而关键在于,谁否定物的支配进而以物支配他人。
写到这里我们可以发现黑格尔所言的主奴实则是一种不对等的关系,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道义,而是最深刻最现实的支配关系。
下面的问题是:主人通过物而与奴仆相关联是什么意思。如果我们不仅仅局限于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压迫上而是看的更远一些,看到类似的现象其实在我们生活中普遍存在,就会发现黑格尔这个隐喻的思想是很深刻的。
我们在这里举个例子:在围棋对决中,棋术更胜一筹的人能洞察甚至预见棋术稍逊者每一步的意图,至少在与后者对阵的过程中,他已不必为作为一种物的棋术所困扰,就像会骑自行车的人不会为小孩刚学习骑儿童车时碰到的那些技术难题感到困扰一样,就像一个游戏高手碰到一个游戏菜鸟一样。
在此时的时候,在围棋对决中高手与菜鸟的对决中:与物打交道的任务就落在了棋术较差的那个人身上,因为对菜鸟来说,这已经成为一种坚硬的障碍物的棋术难题,但是对于那个高手而言这种问题根本不存在,高手在与菜鸟下棋时纯粹是在享受获胜的乐趣,说通俗点就是满级大佬开小号虐新手,而对于菜鸟而言,就好像刚进游戏就被虐一样。
换句话说,下棋时强者本质上只是在与弱者打交道,或者说物对他而言只是一种享受,而不是任何障碍;只有弱者才不得不与棋术难题打交道。当然,棋术无止境,当那个强者碰到更强者时,他也会反过来体会先前那个弱者的感受,也变成了广义上的“奴仆”。在这个意义上看,我们在与他人打交道时,只要涉及某一方如何塑造自身以便进入某种公共意义(手艺、技艺、职业体系、劳动技巧、学问进境等)以及与其相应的共同体,而另一方居于引导者的地位,这就必定会产生黑格尔所说的人(两方)与物的三方关系。试想一下,只要人在世界上生活一天,去实践,就必然离不开第三者物,而物都是处在公共意义之中的,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离不开人与物之间的关系,那么黑格尔所说的“主奴关系”也必定普遍存在下去。
前面说到的那种字面意义上的主人对奴仆的压迫关系,或者说是劳动中的压迫关系,也属于我们这里说的广义的“主奴关系”之列。
主人还可以通过奴仆间接地与物发生关系。主人接触到的物,不是毛毛糙糙未经整理和塑造的物,而只是物的可享用的一面,是奴仆加工后的产物(即物的非独立性一面),至于物与人相对立的那一面(即物的独立性一面)则大可留给奴仆去面对。
和前面所说的类似,这里主人对物的享用和奴仆对物的塑造也不仅仅限于奴隶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某些人际关系,而是普遍存在的。这两类活动并不一定是出于主人对奴仆的恶意或个人仇恨,它们也是生存的必需。当人正在实践活动中学着进入共同体时,克服物的障碍是他生存中必须经过的步骤,与另一个人是否对他进行经济或政治上的“压迫”无关;当他进入此共同体后,作为引导者去引领新入门者时,对物的享受也并非出于他对入门者的恶意,乃他在共同体中的角色与地位带来的必然产物。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主奴关系中的不对等性就会暴露无遗:奴仆根本没有属于他自己的存在,他的行为只是在助推主人对他提出的要求,即巩固他自己作为一种物性存在者的身份,他越是卖力地服务于主人,主人越是一个主人,他自己越是一个奴仆。另外,主人利用奴仆对物进行加工改造并源源不断地产生出物的有用性一面,奴仆越是卖力地劳动,就越是巩固和认可自己的工具性地位。主人以自身为本质,他的重心落在自身中,奴仆却缺乏真正的自为存在,奴仆的本质和重心以及一切的思想,理想,甚至是灵魂都落在主人身上。因而这不是一种“本己的承认”。要达到那样的承认,还缺乏一种对等性,即主人和奴仆对自己所做的事情,他们也分别对对方那样做。
到了最后主人发现自己根本离不开奴仆的劳动。他越是以自己的独立性为本质,越是以单纯享受物的有用性的一面为能事,就越是发现这一切都建立在奴仆对物的塑造之上,他的独立性根本不是自来就无条件有效的,而是以对方为条件的。对方才是他对自身的那种确定性的真理,他自己反而成了一种非独立的意识。奴仆最初显得像是一种非本质的存在,但在主人发现自己的非独立性和他对奴仆的依赖性的同时,奴仆最后也发现了自己的劳动的重要性,以及他对于物的支配性和独立性,这样一来,奴仆的地位也发生了翻转,他仿佛真的具有自为存在了。
这里的主奴关系发生翻转而非单纯的主奴地位互换,我们似乎容易想当然地理解成的“奴隶翻身做主人”。
但更深层的意思其实是:片面的、非本己的承认迟早会暴露出承认关系原本就具有的双重性:人一方面要片面地坚持自己某方面的规定性,这不仅无助于掩盖其他方面的规定性,反而会更快地使后者暴露出来。如果共同体的一部分人单纯坚持自己的主人地位,而将物化的规定性完全抛给另一部分人,那只会使整个共同体都被物化,使共同体失去共同体的真正含义。因为在片面的承认下,主人只被视作物的享受者,奴仆只被视作物的加工者,主人与奴仆的关系也成了一种纯粹服务于这种享受与加工过程的关系,人与人之间那种真正提升与教化众人的共同体格局也自然会消失不见。
那么我们接着说:上述主奴关系会导致奴仆会奉主人为真理,主人令奴仆在其整个生命中感到恐惧。主人原本意味着奴仆生活中一切持存的东西的消解,但奴仆后来发现,这个消解必须借奴仆本人之手在对主人的服务中才能完成,由此他反而发现自己才是物的真正支配者,因此他建立起了劳动者所特有的某种自为存在。那么既然提到了恐惧,我们不妨接着往下说恐惧是如何来的:
首先说一下:黑格尔把奴仆对于主人的恐惧视为“智慧之开端”,奴仆如不经历那攸关性命的彻底的恐惧,便始终处于不自觉地为物所奴役的状态,自以为可以随意对待物,却始终没有真正进入物。黑格尔认为只有经历那样的恐惧,才开始真正正视物,达到他的“自为存在”,并由此获得通达公共的意义世界和共同体的门径。因而这里的“智慧”并非个人通过直接反思所得到的什么观念,而是开始了解如何真正的生活,获得自己的自为,做一个真正的自在自为的人。
奴仆的恐惧从何而来?难道仅仅因为是主人的恐吓造成的吗?或者劳动的任务太过艰巨而造成的吗?我答:非也!
上述原因只会让奴仆有一种外在的紧张感,不会产生黑格尔所说的那种局面:“奴仆的自我意识感受到了对死亡、对绝对的主人的恐惧。于此自我意识在内心里瓦解了,在自身中彻底震撼了,而它之中一切固定的东西都发抖了。”这里的“恐惧”有性命之忧。
恐惧在根本上是由奴仆所处的那种物化的生存境况造成的。奴仆削平物粗糙的一面,将繁重危险的劳动留给自己,却将劳动的成果,即物的可被享受的一面,全盘呈送给了主人。奴仆的整个生活都是非本质性的,在当下得不到肯定,在远方也看不到希望,他甚至谈不上“失去了自我”,因为他原本就没有自我,没有任何独立的、自为的存在。他的生活都是随着那感性易变的物浮浮沉沉,比如农夫仰赖天候,木匠寻觅好的木料和工具。可以说他在生活中既没有属于他自己的统一性,也没有什么固定不变的东西,他似乎时刻都能感受到死亡的威胁,而死亡是绝对的主人,万物在遭受死亡时唯有束手待毙!交出一切!
但后来奴仆慢慢发现,人毕竟是人,他的生活固然可以是物化的我是主的奴仆,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等于物了,相反他可以反过来支配物,至少可以实现人在物面前的自主权。只有先前经历过彻底的恐惧的人才能有此体会。因为如果不曾彻底恐惧,人就不会将物当真,不会去探寻物之为物的理路(比如木匠对木头和用具的纹理乃至本性的深刻把握),反而只会像主人那样将它看作“玩物”,看作满足吞噬性欲望的对象或打发闲余时间的工具。
或者说,奴仆发现主人其实“百无一用”,连最简单轻松的活计都拎不起,而他不仅看到了主人所谓的“独立性”是虚假的,看到主人对他的依赖性,而且能摆脱对物的依赖性,反过来支配自然。
奴仆在此获得的自为存在是有限的自为存在,他并未直接摇身一变成为主人。更重要的是,奴仆这里根本不是站在共同体自身的立场上处事,他甚至也没有真正学会理解物,他依然彻底站在“自我意识对自我意识”这种斗争意识的立场上,因为瞥见自己对物有更大的支配能力,便急于与主人一争高下,实际上他和主人一样与事情本身是隔绝的。
而且在对主人的恐惧中我是主的奴仆,奴仆还只是感受到有一种要消解他的生活以及其中的事事物物的“自在的”威胁隐隐地存在着,只有在劳动中,这种威胁才实现出来。在恐惧中,奴仆认为那种威胁以及他要予以加工的物都是异己的敌对之物,是对他自身的生存的否定。但在劳动中,当这种威胁实现出来时,奴仆反而发现他能持久地支配物,他与物之间似乎达成了一种持久的合作,他甚至在加工物的过程中看到了自身的力量,看到了他有获得独立性的希望,换句话说,当威胁实现时,奴仆反而获得了他的自为存在,一种生命的自我实现。
实际上主人看似有十足的自我感,然而他的满足难以持久,且缺少客观性。表面看来,物完全是为主人而存在的,物的粗糙的一面甚至都没有资格与主人接触,它只有经奴仆之手,被加工成精细化的可享用之物,才能被呈献给主人。物的那种被加工出来的“为主人而存在”的一面,虽说满足了主人的自我感和他的欲望,但对于物本身而言却只是人为的、外在的一面,物本身之所以持久并客观地存在,根本不是凭借这为主人而存在的一面,而恰恰是凭借它被主人抛弃的那粗糙的一面。因而主人在物身上获得的满足只不过是人的一厢情愿,他的自我感也只不过是因为与奴仆的生存境况对比才获得的一种主观感受,并不具备什么客观性。
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奴仆通过劳动深深地切入物本身之中,掌握了如何通过在物的纹理中刻上自身的印迹而获得自身的独立性与持久性的技巧。劳动是什么?
在黑格尔看来,“劳动是受到阻抑的欲望,是被延迟的消逝,或者说它在从事对物的陶冶。对于对象的否定关系成为对象的形式并且成为一种持久留存的东西,这正因为对象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有独立性的”。
当人的欲望被施于物身上时,第一方面固然会得到某种满足,第二一方面又会遭到物本身的抵制。这第二个方面固然为主人所不知,但奴仆却十分清楚,因为他亲身体验了这一点,于是他通过劳动不断地加工物,使得物能源源不断地将其能满足欲望的一面呈现出来,使得满足的消逝延迟一些。但劳动又能让奴仆发现,人对物的关系其实不是只有欲望这一途,人对物的陶冶本身就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可以塑造物的形式。无论是在劳动与生活用具的锻造中将物当作质料与工具,还是在培植与欣赏中顺应与成全物性,人都发现自己能赋予或开显出物的形式。从此以后只要这物存在一天,这种形式便留存一日,而形式之所以能长久留存,在物身上凭借的恰恰不是呈献给主人享受的那一面,恰恰是物的独立性的、自为的一面。而完成这一事业的恰恰是奴仆的劳动,因此现在奴仆认为物的形式是他“创造”的,是他的个别的存在和个别的意识“在劳动中走出自身,进入持久存在的要素中去了”,他的意识甚至径直将物的“独立存在直观为它本身”。
解释一下
上面所说的“本己的承认”不是说个人与个人之间完全对等,而更多地指人们不应该总是居于享受的地位或总是居于物化的劳动者的地位。我们每个人既能引导他人进入共同体,也能在自己进入这种或那种共同体的过程中勉力与物打交道,互相尊重。
或者说主奴从来就不是绝对的,任何看似顽固的主奴关系都将被历史发展的洪流冲垮,任何看似不可能的主奴关系都将因为历史的发展被塑造。
参考《精神现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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