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亲属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吗?
时间:2022-10-11 | 作者:佚名 | 阅读:
昨天,本离婚律师在朝阳区法院处理一起离婚案件时遇到了代理人争议的问题。情况大致是:我方王先生(化名)起诉被告李女士(化名)离婚。开庭时,李女士没有找律师,而是找来了她的一位远房亲戚做代理人。对此情况直系亲属出庭委托书范本,本律师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被告的代理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远房亲戚不具备代理人资格。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要想委托亲属做代理人的只能委托近亲属才可以。民事诉讼法中所包括的近亲属有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当然这些人还需具备一定的诉讼行为能力。同时,结合离婚诉讼案件的特点,夫妻之间在法庭上为对抗关系,不可能互为对方的诉讼代理人。近姻亲由于与诉讼对方存在利害关系,作为己方诉讼代理人也是不现实的。本案中,李女士所委托的是自己在山西某司法局工作的远房叔叔。虽然其懂法律,但身份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不能作为李女士的离婚代理人出庭。
虽然从表面上看在这个起诉离婚案件中被告委托谁做代理人对双方离婚的具体问题没什么影响。但如果本律师不提出异议会导致案件的审理违反法定程序,将来一旦问题暴露出来,很有可能要重新审理,对我的当事人造成麻烦。法官当然明白这个道理直系亲属出庭委托书范本,于是宣布休庭并要求被告李女士重新委托合格的代理人参加诉讼。虽然李女士的这位叔叔大老远从山西赶来,也只能放弃参加诉讼的打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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