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是走向多赢之举|新京报专栏
中美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市场期待已久。图/IC photo
据中国证监会消息,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并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
对于这一消息,市场显然期待已久。在消息公布前后,美股和港股市场上的主要中概股连续集体拉升,呈现出近期罕见的上涨局面。
今年3月8日以来,美国证监会(SEC)根据美国《国外公司问责法案》,先后将约150家不符合美国PCAOB审计监管要求的中概股公司纳入“确定识别名单”,使其面临从美股退市的风险。
而此次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则意味着中美双方通过加强合作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迈出了关键一步,中概股从美股集体退市的风险出现重大转机,也符合市场期盼和预期。
协议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
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由来已久,因其背景复杂且专业,外界评议众说纷纭合作协议,甚至多有不实信息传播。而借此次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签署之机,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也以答记者问的形式,澄清了公众关心的一些关键问题。
首先,此次签署的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建立在对等原则之上,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不是一方对另一方,而是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
协议还明确约定了开展监管检查和调查活动的一些细节问题。比如,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等。
而且,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也是全球资本市场的通行做法。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美国的PCAOB有必要与中国监管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实施跨境监管合作。而中国监管机构有需要对自身监管范围内的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监管的,也要通过监管合作机制进行。
北京时间8月26日晚间,美股和港股市场上的主要中概股集体拉升。图/IC photo
企业须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
审计监管的直接对象是会计师事务所,而非其审计的上市公司。因此,中美开展跨境审计监管合作,还有利于提高审计师执业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监管,必然涉及审计工作底稿。
虽然,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功能是记载审计师是否依照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验证企业收入支出等财务信息准确性,一般并不包括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企业底层数据等敏感信息,但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及企业,在严守本国法律法规义务的同时,也要有做好信息安全工作的主动意识。
在此方面,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已于近期完善了境外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对规范审计工作底稿信息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了上市公司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
这无疑有助于在满足会计审计要求的前提下,做好底稿编制工作,并依法保护相关信息安全。
对中美都是一种多赢制度安排
整体上,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体现了中美双方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上的积极态度。以此避免了中概股自美被动退市的风险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则是为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国际监管环境。
而从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甚至中美双方的资本市场发展来说,保留中概股在美上市也有利无害。因此合作协议,此次签署的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对于中美双方都是一种多赢的制度安排。
在今年5月17日召开的“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上,刘鹤副总理提出了对数字经济的“两个支持”:支持平台经济、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支持数字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此次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无疑就是“两个支持”的体现,如此,既提振了市场信心,也体现了我国深化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决心。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达成之际,也是中概股集中发布季度财报的时间段。在宏观经济承压,企业经营面临挑战的大环境下,我国头部数字经济企业业绩均表现不俗,堪称亮点,体现了较一般企业更强的活力。
可以预料,随着退市风险的逐步缓解,我国的数字经济板块将进一步提升活力,对宏观经济发展起到更大的带动作用。当然,这样的前提是,中美双方监管部门能以专业务实的态度积极推进合作,共同努力实现积极的成果。
撰稿 / 信海光(媒体人)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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