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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销售激励方案

时间:2022-10-09 | 作者:佚名 | 阅读:

随着市场的快速变化以及客户需求的多样变化销售激励政策,单兵作战的方式难以满足市场与客户的要求,个体价值创造逐渐向团队交付的方式转变。针对这种变化,激励方式应该如何改变呢?

针对这样的团队,应设计更有针对性的激励方案。由于团队产出的成果是明确且可以衡量的,所以能够给团队衡量相应的激励奖金,这就形成了“团队分享制”激励。

根据激励对象的不同,其适用性也有所不同,如表所示:

销售激励政策_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_销售早会激励小故事

团队分享制是一种里程碑式的即时激励,是指针对一些非常规的成功绩效表现或是一个项目、方案或产品的完成予以奖励。它可能在事件发生前制定,也可能在事件发生后制定。这种方式更多适用于针对不同客户/产品,以小组或项目组进行营销或交付的服务性企业。

“团队分享制”是基于一个团队创造的价值确定对应的奖金包,再根据团队中不同成员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所以设计“团队分享制”激励方案的核心步骤主要有三步:定对象、定奖金包、定分配系数。

1、定对象,就是确定将哪些岗位纳入激励的团队范围。

首先我们应澄清一个观点,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团队,如果能准确激励他/他们创造价值,其激励效果是最优的。在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中,由于并非每一个员工对企业最终的盈利与价值关系都是明确的,因此在整个价值链中,如果能根据生产流程将价值链切分成相对独立的阶段性闭环,形成许多相对独立的小团队,就能够客观地衡量明确其价值,我们将这样的几个人称为“团队”。

这就是“团队分享制”的激励对象。如何确定将哪些岗位筛选纳入这个“团队”中呢?纳入“团队”中的岗位过多,难免造成“大锅饭”“蹭奖金”的情况;岗位过少,将“团队”与其他岗位割裂开,又会影响“团队”与其他岗位的协作,影响效率。

所以,选择岗位可以根据以下几个衡量标准:

(1)对某项明确的结果负责。

(2)能够根据结果达成情况计算奖金。

(3)团队人数最少化。

(4) 较为清晰地规定团队内每一位成员对成果的贡献比例(非必须)。

2、定奖金包

“团队分享制”是针对某个特定成果给予的奖金激励方案,特定成果可以是阶段性、里程碑式的某项工作,如IPO成功、薪酬激励体系的落地、办公环境改造……也可以是一种价值创造的方式,如华为的铁三角、韩都衣舍的小组制、阿米巴……

不同的方式决定了奖金包确定方式也有所不同,里程碑式的工作更偏向于职能团队创造的价值,铁三角、小组制是团队创造价值的方式,两种不同的价值创造方式也决定了其奖金包确定的形式有所区别。

(1)里程碑项目奖金

随着企业的扩张,企业内部的管理越来越精细化,每一个岗位的职责越来越细分,岗位上的员工所负责的工作也越来越明确,但压力更大却没有带来更高或更明确的激励,并非每一位员工都愿意积极投入,从而导致了企业整体目标难以达成。

奖金包难以依据其对经营业绩的直接贡献确定,一般来说是企业根据该里程碑对公司当前阶段的价值大小,直接确定一个奖金包。

不过奖金包的多少要根据该里程碑目标对公司的价值大小、达成的难易程度衡量,过高会造成公司资源的浪费,过低则失去了其激励性。例如,IPO对公司来说是一个持续多年、工作量巨大、达成难度大的里程碑目标,奖金包的多少应该与里程碑项目特点匹配。

企业在采用里程碑项目激励方式进行激励时,应先确定里程碑项目的目标、周期与衡量目标是否达成的标准,以及项目具体参与岗位,并明确这些岗位在项目中投入的时间、精力,最后确定具有一定激励性的奖金包。

(2)团队交付业绩

随着互联网时代对组织管理模式的演变推进,越来越多的产品型组织,也开始划小核算单元,实施更加灵活、直接的小组团队激励模式,如华为、海尔。这些团队日常工作就是交付各种各样的成果,对团队的经营业绩负责销售激励政策,所以将团队经营业绩作为提成基数,核算奖金包。

3、定分配系数

既然是团队分享制,那么无论是临时性专项目标还是常态化的成果交付,都需要在团队内部进行奖金分配。公平公正地分配奖金是团队分享制激励方案成功执行的关键。

(1)按照既定的贡献系数分配

这种方式更适用于常态化成果交付的团队,以成果交付为主要工作职责的团队成员相对稳定,且每一位成员在团队中的角色、职能、贡献评价也清晰明确,可以根据团队成员的角色与贡献设置不同的分配比例或系数,在成果达成的情况下参考分配系数分配奖金。

关于分配系数的设置,可以采用两种方式:一是根据不同角色所占百分比进行分配,二是根据不同角色代表的分配系数进行分配。例如:

假设某团队分配系数依据上述比例关系分配奖金,即团队负责人能够在最终的奖金包中分配40%的奖金,核心成员分配30%的奖金。

让我们假设这样一种情况:一般情况下,团队配置1位负责人、2位核心成员,但由于一些项目的特殊要求,变为2位团队负责人、1位核心成员,如果还是按照上述比例进行分配,会出现什么结果呢?团队负责人可分配的奖金低于核心成员,与制定的比例导向不一致;另外,假设团队中不需要安排辅助成员,那么本属于辅助成员10%可分配的奖金应该如何分配,是留存公司还是分配给另外的项目成员?大家可以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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