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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建立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催办函”“督办函”制度

时间:2022-10-08 | 作者:佚名 | 阅读:

文:卢金星 编审:九大

为进一步落实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做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推进巡视巡察成果有效运用,日前催办函,奉新县制定出台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催办函”和“督办函”工作制度,促进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实施催办函制度。巡视巡察意见反馈后,有关党组织要严格按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召开专题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和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有序抓好整改落实、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按期报告整改情况等事项。如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工作,或经检查后未达到整改落实要求,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委巡察办向相关党组织下达催办函,明确存在的问题、催办事项、整改时限及工作要求,被催办单位要严格按催办函要求迅速抓好落实,县委巡察办要及时将催办落实情况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实施督办函制度。被巡视巡察和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在收到县委巡察办下达的催办函后,无特殊原因,仍存在不能按时限及标准完成整改、整改态度不坚决、整改作风不实等问题的,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县委巡察办下达督办函,派员全程督办催办函,并根据《奉新县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日常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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