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未婚可以生孩子吗
“不结婚也可以生孩子”意味着一个人不必依靠婚姻关系即可成为父母,可以采用单身或同性伴侣的方式进行生育
这种现象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常见,这一趋势主要是由于传统观念的改变和科技的进步所导致的
虽然生育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但在选择这种方式时,应该认真考虑细节和后果,特别是对子女的影响和处理家庭关系的方式。
01、单身女性可以生孩子吗
湖北出台新生儿户口登记规定 非婚生及超生婴儿可正常上户口
2015-03-03 06:49:14 来源:
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龚轩 刘文波
我省新生婴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即可上户口,不论正常出生还是非婚生、超生,新生婴儿户口登记不得设置任何其它条件,不得与征收社会抚养费、节育手术等挂钩。
对涉及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派出所受理户口登记时只做“提醒”
昨日,省公安厅介绍,该厅与省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加强全省出生人口登记管理的十二条规定》,已经颁布实施。
就读者关心的细节问题,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人士回答了楚天都市报记者的提问
问:新生儿上户口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答: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主动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上户口
3周岁以内的婴儿,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超过3周岁的,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经县(市、区)公安机关批准后补登户口。
在外地出生的新生儿,凭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户口,不必再提供“异地未落户证明”
问:非婚生婴儿怎么上户口?
答:非婚生婴儿原则上随母亲落户
如果《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的姓名,但申请随父亲落户的,须由婴儿父、母提供书面申请(捺指纹)、提供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如法院判决书、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婴儿父母双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现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父母户口登记为学生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等情形的,婴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向公安派出所申请上户口。
弃婴、孤儿以及收养登记的落户规定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问:超生婴儿上户口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吗?
答:《十二条》规定,派出所在受理上户口申请时,若发现涉及缴纳社会抚养费,在办理户口登记的同时,提醒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十二条》中并不涉及社会抚养费等生育政策变化,但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规定,均不得与新生儿上户口挂钩
问:没有准生证,是不是拿不到《出生医学证明》?
答:2013年10月24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湖北省境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结婚证、准生证等不得作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附加条件
问: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怎么上户口?
答: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补办
按《湖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损毁的可以申请补发,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此前出生的不予补发。
父母应在婴儿出生后3个月内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个月的,需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办理,除提供首次签发有关材料外,还需补充提供接生机构办证时限告知情况说明、原始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原因说明等材料。
无法提供接生机构相应资料的,应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问:如果个别地方不执行新规定怎么办?
答:《十二条》规定,对于不落实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各级公安机关、卫生计生部门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公安派出所不执行新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降为五级(末级)派出所,全省通报,相关人员待岗学习或调离,所在市州公安局向省厅作书面检查。
同时,对于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违规收费的工作人员严肃问责;对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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